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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里的西夏国(2)

  饮酒风俗形态各异

  西夏人爱酒,酒成为西夏社会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其境内酒楼、酒店分布较广,都城兴庆府更是酒色上酝、酒具精良,成为京城一大特色。每到岁时节庆,聚会宴饮不论文人学士、商贩百姓都要用酒助兴,有时甚至酩酊大醉。余阙《青阳先生文集》记载:党项人性格质直尚义,平时相处虽然是异姓但好像姻亲一样。逢年过节相互拜访,互致问候。老少相坐,只按年龄辈份而不论官爵高低。祝寿拜舞,上下猜拳行令、自娱自乐。喝醉后与乡邻亲戚互相道别,大家抱在一起痛哭流涕也是常事。

  酒,也是党项人祭祀、盟誓仪式中必备之品。党项人以姓为部落,尚武而勇猛。同氏族的人须互相帮助,当受到外族人伤害时,必须复仇,未复仇前,就不过正常人的生活,必然蓬首垢面赤足,禁食肉类,直到斩杀仇人,才能恢复常态。双方怨仇得到和解的时候,要举行一种仪式:将鸡、猪、狗血掺入酒中,用髑髅(死人头骨)盛着,双方同饮,发誓不再报仇。西夏祭祀,大凡有四:一曰祀天,二曰祭祗,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先圣先师。无论祭天还是享人鬼,都要准备丰盛的祭品。《文海》中的“祭”、“求祷”都释以香食祭祀诸佛、圣贤、地祗、大神。《天盛律令》卷19《畜患病门》载:官牧场有“神迹”的牛马死后,要派一官巫,于“三司内领取三两香、一斗酒、三斤酥、原粮一斗……以祭祀”。仅祀一个神畜就要如此丰厚的祭品,那祭天祀地用酒就可想而知了。

  党项人好喝酒,而且常常饮酒取乐,边饮酒边谈国事。元昊如果有战事需要调集军队,就用银牌召部落首领面受约束;遇到关系重大的战役,在出兵前各部落首领要共同刺血盟誓,以表决心。元昊带领着他们一道射猎,猎获野兽后,大家围坐在一起边分享猎物边让大家发表意见,然后布置作战任务。据《西夏书事》卷12“宝山六年秋七月”条载,元昊谋攻延,“悉令诸侯酋豪于贺兰山坡与之盟,各刺臂血和酒,置髑髅中共饮之”。

  西夏还根据西部游牧民族“嗜酒”的特点,令部下酿酒引诱宋夏边境的党项、吐蕃人叛变宋朝投奔西夏,对战功显赫的将士,西夏也往往以宫廷美酒犒劳,南北宋之际的宋臣李纲总结西夏人特别能战斗的经验时说:“夏人之法,战胜而得首级者,不过赐酒一杯,酥酪数斤……”可见饮酒对于西夏人来说不仅是一种物质享受,而且在联系部落间的团结和发扬尚武精神上起着其他物品难以取代的作用。

  党项人提倡饮酒,而且酒量过人。西夏著名学者王仁所写的谚语集《新集锦合辞》中也收有许多关于酒的谚语:不靠山驿不利行,不让饮酒害于饮;饮酒量多人不少,空胃半腹人不死;饮剩余酒不多心,穿补衲衣不变丑。

  由于西夏饮酒的人多,人们又往往容易饮醉,西夏法律对酒醉后犯罪从轻发落。西夏法律规定,酒醉时牵走他人牲畜或拿走他人财物,只要酒醒后送还就可以了,也不许别人再举报、告状。但若酒醒后隐匿不报,不送还财物,要按假醉酒盗持他人财物判罪。

  酿酒行业兴盛发达

  随着酿酒工艺的改进,西夏酿酒生产逐渐成为一个行业。到西夏第五代皇帝仁宗仁孝天盛年间,西夏出现了空前的鼎盛时期,富足的经济和繁荣的文化促进了酒业的大发展。统治者为了保证西夏特殊酿造技艺不致外传,宫廷、宗室能够千年独享甘洌清醇、芳香沁人皇宫贡酒,官府仿照中原制度,在国内设置“酒务”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并通过法律的形式,相应制订了酒政与酒法,管理酿酒作坊,发展酿造业。

  西夏法典《天盛律令》中专列《酒种种门》,详细规定了酒的生产与管理制度:酿酒须经官府批准,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如果无证酿酒,酿酒数量达到百斤的,是官员罚马两匹,平民判处3个月徒刑;酿酒数量超过百斤的,不论官民一律判处6个月徒刑。

  西夏法律规定酒曲也由官府统一生产专卖,无论京师还是地中、地边,均设有踏曲库与卖曲库,专司酒曲的生产与销售,不准个人私自制造酒曲或从邻国进口酒曲,违反规定要依照情况严厉处罚,最轻处以13杖的体罚,最重可达无期徒刑。如果购买的人知道酒曲属于私人制造也要按律治罪。曲也叫酒母,是酿酒所需要的原料,要酿白酒必须制曲,“若作酒醴,尔唯曲蘖”,说明酿酒必须依靠酒曲的作用。曲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酒的质量和产量,因而要出好酒必须用好曲。这些措施不仅给官府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对于规范酿白酒技艺、发展生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甘洌清醇、芳香沁人的西夏美酒逐渐成为珍贵的馈赠礼品,向宋辽统治者朝贡。文献记载,西夏多次向宋辽献金银制品、酒具、果酒等。北宋陆游在酣醉后也挥毫泼墨写下《秋波媚》,称赞西夏美酒“凭高酹酒、此兴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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