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节前夕高调亮相的“黄金万圣酒”(下简称黄金酒),日前遭遇官司。今年“3.15”前夕,南京一消费者以该酒涉嫌违规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将相关企业告到了栖霞区法院。栖霞区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买酒送岳父感觉上当了
薛太平是南京一家公司的职员。今年2月,春节前后多次被电视广告“送长辈、黄金酒”密集轰炸的他,在拿到“年终奖”后,第一件事就是冲进超市购买了由五粮液集团保健酒公司生产的黄金酒礼盒(含2瓶白酒,价值318元),打算作为礼品送给岳父。
然而,在听一位朋友“一番指点”后,他再也兴奋不起来。“这个酒很可能只是挂着五粮液的牌子而已,真正的幕后老板是靠黄金搭档起家的史玉柱。”日前,薛太平拿着黄金酒的礼盒对记者抱怨:“更重要的是,这个酒在包装和一些宣传材料上还涉嫌欺诈消费者”怀着一肚子的郁闷,薛太平将销售该酒的经销商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对方退还黄金酒本金318元,另赔偿31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
黄金酒被指“六宗罪”
在向南京栖霞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上,薛太平列举出了黄金酒的六大“罪证”:
第一,黄金酒礼盒包装物上,注有“同时还能强身健体,一举两得”的字样,这违背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的广告审查暂行条例》第8条第2款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第二,黄金酒包装盒上“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一栏中注有:“每100ml含:总皂甙83.5mg”。在该礼盒内的产品说明书中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这表明黄金酒的有效成分是常见药酒、保健酒的数倍,甚至十几倍。”“‘总皂甙’是个什么东西,普通老百姓肯定不知道。”薛太平说,这也违反了《保健品的广告审查暂行条例》规定:不得“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表示科技含量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此外,薛太平还列举了黄金酒外包装盒上其他多处问题:产品说明书中“国家品酒大师品鉴黄金酒后一致给予高度评价”,违背了上述《条例》中“利用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之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但黄金酒根本没有在包装物上标注其广告批准文号;包装物上“保健食品标志”面积仅为3平方厘米,占全部广告面积(998平方厘米)的1/330,大大低于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要求的“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的规定。
薛太平称,最为明显违规之处,则是“黄金酒”上已印上了注册商标的R标志。据查询,黄金酒作为注册商标申请的日期是2008年6月27日,申请人是“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商标注册仅在异议期,并没有真正被批准获得该商标专用权。按照《商标法》,黄金酒只能标注TM标志,而不能标注R标志。薛太平说,这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昨日,南京栖霞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薛太平的代理人周兵透露,南京其他几位消费者也将视情况或于近期陆续提起相似诉讼。
生产商:宣传不违法
记者致电黄金酒的委托生产商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发来传真,称“黄金酒销售至今,关于广告宣传事宜,无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并表示,早在2008年就有江苏的消费者在其他法院提起过类似诉讼,“以合法形式企图达到非法意图”,“均遭法院予以驳回。”
对消费者的上述质疑,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公司作出书面答复称,“黄金酒”注册商标于2008年5月22日通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黄金酒的外包装也经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批准;关于“保健食品的标识面积”,是“消费者混淆了广告面积与包装物面积的不同,其计算的方式和结果无任何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据上海黄金搭档公司官方网站最新信息显示,2008年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结果已正式公布,其申报的“黄金搭档”商标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加上之前已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脑白金”,该公司旗下的两个拳头产品双双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
相关链接:黄金酒和五粮液有别
尽管在电视等各大媒体上,这种被反复宣传含有“五种粮食、六味中药”、“古法酿造、饮之大补”的黄金酒是“五粮液十年磨一剑”的产品,但黄金酒的真正“父母”却并非五粮液,而或是靠营销黄金搭档等保健品起家的史玉柱。在黄金酒的外包装物上,该酒的“公司名称”也为史玉柱旗下的两家公司———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健特药业有限公司,而“制造”一栏则写有“委托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目前,黄金酒已和黄金搭档、脑白金构成了史氏旗下的“金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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