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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红葡萄酒陈年的问题(2)


  “保质期”从字面上讲就是物品能保证质量的期限。如上所述,葡萄酒陈年是一个发展过程。原则上讲,酒在其巅峰期时饮用是最理想的。但是,即便是在退化期,或步入垂老期,酒的变化也是渐变的,也不能绝对地说不能饮用了,只是品质不济了,或味道不堪入口了,人们自然就不想再去饮用她了。一般来说,酒的成熟期,巅峰期,退化期都可视为适宜饮用期,而进入垂老期后可视为不适宜饮用期。所谓的“变质”,更多的时候是因为保存不当而造成酒质粗糙或变得酸苦有异味,或是发生软木塞霉变(corky)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偶发的,与时间无必然联系。因此,到底那个时点可定义为“保质期”的上限,是退化期中,还是垂老期中的某一时点?

  再者,即使理论上规定,酒在从装瓶开始,到正要进入垂老期时,这其间的时间是“保质期”,那么,要确定这个时间也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这个时间与众多因素有关:年份, 葡萄品种,酿制工艺,产地,出品人,存放条件等等。虽然有一定规律可循,即上面有关红酒陈年能力的论述。但如果要定量的话却很难。任何一个因素变化了,其结果也就会有不同。而且,这种变化常常是要通过实际品尝才可最终确定,再从中获得一定的预见。也就是说,每支酒要视实际情况不同,来确定具体需要和能够陈年的时间。因此,预先地,统一地给红葡萄酒规定个保质期,5年、10年、20年或是50年,并硬性地制定为法律条文,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意义的。换句话说,如果要从合理的角度来制定这样的法规,那么,这样的法规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因果关系选择体系,同时,也会是时常变化的。这不仅失去了作为法规的意义,也是无法操作和实施的。试想,四十年代的Chateau Petrus现在仍令人陶醉,1982的Chateau Margaux依然让人觉得未到巅峰,这个“保质期”该如何确定呢?

  对于我国进口葡萄酒背标上常标以10年或15年保质期的问题,是因为要满足国家有关进口卫生检疫法规的要求:在任何进口食品的标签上均要标出保质期,对于葡萄酒这个比较特别的商品也不例外。通常,进口商就找个最长的标上。其实,这样的标注是没有更多实际意义的,由此还可能会产生误会。一位葡萄酒代理商告诉我,他们曾进过一款1979年份的法国葡萄酒,按国家规定要标注“保质期”。这下可麻烦了,就是按照最长的15年算,也“过期”了。搞得他们很是尴尬和无奈,还遭到不懂葡萄酒客户的指责。从上面讲述我们知道,只有好酒才能陈年,可是,这下好酒到成了“过期”产品。

  由此可见,对于红葡萄酒这个比较特殊的产品,如硬性规定个“保质期”不仅不合理,势必还会造成误导。也就是说,红酒不象面包,能有个明确的几天的保质期;也不象中国的白酒,是“放不坏”这样简单的概念。但是,如果没有所谓“保质期”的规定,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确实是一个比较难于判断和理解的问题,也为其在选择和饮用时带来不便。那么,红酒应该何时饮用,买来的红酒是否还需再陈年呢?

  应该说,红酒在其适宜饮用期内饮用都是可接受的。对于绝大多数,一般消费者在市场上可购得的红葡萄酒,是没有什么陈年能力的。从数量上讲,大约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酒有陈放10年以上的能力。更多的酒在其面市后的一到两年间饮掉即好,没有必要再陈年。或是说,其本身的品质决定了其成熟快,退化快,适宜饮用期短,更长的陈年不会使酒质更加柔顺美妙,反而会因保存不当或是进入垂老期,使品质更加不济。典型的象国产的葡萄酒,因品质问题,除个别一两支酒,其它的葡萄酒基本上都不具备陈年能力。无论有否标注年份,您在市场上买来就喝了事,千万别想着什么"陈"上几年的。
  此外,还与个人口味喜好有关。如前面所讲,酒的花香与果香味在年轻时更浓重,随着陈年而递减。有人偏爱果香花香味重的酒,为迎合这些人的口味,酒厂在酿造时采用不同处理手法,酿出更适宜年轻时饮用的酒。典型的象美国的酒,因此多数的美国酒不需也不能更多的陈年。
  另一方面,葡萄酒的生产者也会考虑其酒的陈年对酒质带来的影响,而将酒在自己的酒窖中,包括在橡木桶中和装瓶后在酒瓶中,进行必要的陈年。有些地方有称为晚装瓶“late bouttling”的习惯。比如西班牙就有这样的传统,对于Grand Reserva这一等级的酒,政府要求在橡木桶中陈放三年才装瓶,在瓶中再放两年后,才能上市出售。有些酒厂还自己规定了更长的陈年时间。象Rioja的酒一般都要在桶中和瓶中至少陈放十年以上才上市。所以,1989年份的酒,可能是刚刚上市不久。这也是为什么在市场上一般不会见到当年年份的酒,除了Beaujolais的新酒。 通常情况下,越需陈年的酒面世越晚。因此,一般来讲,上市以后的酒,即便马上饮用,其品质也应是可接受的,应是在其适宜饮用期内。
  总之,对于绝大多数的红葡萄酒,在其面市后的一到两年间饮掉即好,没有必要再陈年。对于目前北京超市中,卖¥150以上的红酒,才有必要考虑其是否有陈年的能力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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