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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之争

  近日,针对某葡萄酒公司将葡萄品种“解百纳”注册为商标一事,引起了葡萄酒行业的高度重视。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正式立案。同时,长城、王朝、威龙代表中国葡萄酒行业发表联合声明,坚决反对将“解百纳”这一行业公有资产作为商标为张裕一家企业独占,坚决抵制“恶意注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带来的行业危害。

  据悉,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解百纳”商标之争做出裁定,裁定书指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收到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提起了诉讼。

  2001年,张裕公司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长城、王朝、威龙等17家企业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商标局经过认真调研,裁定“解百纳”是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于2002年7月立即撤销了“解百纳”商标,并责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记者了解到,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相关部门和专家。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技术委员会认为:“解百纳之争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解百纳作为一个葡萄品系,在国内外被各葡萄酒企业已经使用很多年了,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葡萄酒专家委员会认为:“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系的广泛使用,早已得到行业的普遍认可,成为全行业的共同资源,解百纳不宜也不能作为一个企业的品牌和商标单独使用。”国家葡萄酒质量检测中心专家委员会认为:“多年来,中心检测过国内各个企业生产的上百种解百纳产品,都各具产品特色和产区风格。”

  虽然此前在其他行业也有维护公有资源的先例,但是像此次葡萄酒行业如此齐心协力的联合维权行动在我国尚属首次。今后,消费者能否品尝到不同风格的解百纳产品,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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