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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业为“解百纳”而战

  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商评字(2008)第051125号争议裁定书,昨日,王朝公司有关负责人正式致函本报表示,正联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山东威龙集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长城、王朝认为“解百纳”是公有资源,张裕注册的无“解百纳”文字

  王朝公司和长城公司认为,“解百纳”一词是国际公认的葡萄品种的广义名称之一,是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公有资源,并非谁独创,也不具有独占性。“解百纳”不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使用即为占有”的说法有违法律规定。

  王朝公司有关负责人书面表示,张裕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支持其最早注册、独家使用的观点,相反却印证了“解百纳”是作为葡萄品种系列之一的事实。根据在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的原始资料显示,张裕酿酒公司于1936年9月15日提出申请,1937年6月28日获得注册的商标图案中没有出现“解百纳”文字。张裕在自家产品和网页上也自认“解百纳”是葡萄品种之一,而不是商标。

  其它“解百纳”随时面临被查 张裕未说过给其他企业缓冲时间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几个大型超市,发现还有其他公司生产的“解百纳”产品。对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法院没有正式受理案件前,只要接到张裕公司或其他人举报,工商部门可以对其它品牌的“解百纳”葡萄酒进行查处。也就是说,除了张裕以外,其它所有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解百纳”产品随时有被查处的危险。

  对于已经有媒体报道说张裕集团曾表示将给兄弟企业半年缓冲时间,张裕集团市场战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张裕公司对此没有做过表态。至于是否主张权利,举报其他品牌的“解百纳”产品,该负责人也没有表态。

  在截稿前,记者尚未得到有关法院受理此案的确凿消息,王朝公司表示,他们将在接到法院正式受理通知的第一时间与本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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