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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酒楼入场费垄断两酒经销

  一间不起眼的商行,通过支付入场费的方式,竟然垄断了佛山区域内的两个品牌酒类的经销。到底是“行业潜规则”还是商业贿赂?昨日,佛山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了这起获利30余万元的商业贿赂案件。

  垄断两酒经销获利30余万

  2007年9月4日,佛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南海某贸易行(以下简称“贸易行”)的办公地点南海桂城某花园21座501室、502室检查。调查得知,该贸易行与数家酒楼达成口头协议,通过支付入场费获得进场资格,在酒楼内经营某品牌白酒。

  佛山市工商局透露,这家贸易行垄断了佛山区域内某啤酒和某白酒的经销。为掩盖自身的财务问题,其办公地点甚至不设在企业登记的住所,而另外找了某花园进行办公和存放财务资料。

  据统计,从2005年9月至被查处之日止,该贸易行通过向对方单位支付538012元入场费,实现了943200元的某白酒销售额,由此获得税后利润348370.92元。但商行支付的这些入场费,只是从企业的小金库支出,并没有记入企业的法定财务账中。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

  佛山市工商局表示,贸易行以支付入场费的手段销售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此,佛山市工商局根据有关法规,对商行做出了责令立即改正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8370.92元。

  酒业“潜规则”:

  在国内酒类流通市场上,支付进场费、包店费、开瓶费等种种商业贿赂行为被业内称之为“潜规则”。目前,医药购销、酒类餐饮、金融保险、旅行、书刊发行、中介机构等行业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医药行业假借推广费、咨询费开单提成、高额折扣;给付酒店、餐厅专场费,给商场超市进场费、入店费、上架费;金融行业的拉储返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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