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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质疑声中强推酒类流通标识

  虽然出台 《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酒类商品流通标识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伊始便遭受到市场多方面的强烈反对,并质疑其地方保护和变相牟利 (2008年9月19日,本报以 《科尔沁强推酒类流通标识引争议》为题进行报道)。但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依然决定要强制推行,自11月10日开始,因销售没有粘贴酒类流通标识的外产地啤酒,多家酒店和商超陆续遭受科尔沁区酒类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酒监局)的罚没处罚。

  被罚者:

  至今未见处罚依据11月23日,记者在几家酒店提供的行政处罚书上看到处罚原因均是因销售的外产地啤酒没有粘贴酒监局印制的酒类流通标识,处罚依据是通科政发【2008】110号文件。对于这个文件的内容,酒店老板都称从未见过。某啤酒经销商告诉记者,处罚的依据既然是政府文件,理应要公布于众,让业内人学习和了解,但至今市场上的人们却一无所知,实在是耐人寻味。

  一酒店老板告诉记者,酒店的生意本来就非常繁忙,如果再拆开包装逐瓶粘贴标识,实在是忙不过来,如此再这样罚下去,即使再好卖,也不敢进外产地啤酒了。在接下来的走访中,记者发现市场上外产地啤酒品牌如 “燕京”、“哈啤”、 “海拉尔”、 “青岛”、 “金仕佰”、 “雪花”、 “山水”等都还没有粘贴酒类流通标识。

  某外产地啤酒品牌经销商称,前段时间免费领取的酒类流通标识已经随着啤酒发放到了销售终端,但酒店和商场都对粘贴酒类流通标识费时耗力持反对态度。同时,他解释说,作为经销商每天都要购进和销售上千箱的啤酒,进货时,厂家都有着极为规范的包装,如果拆箱后对每瓶酒进行粘贴,不但耗时太多,而且之后的运输过程中破损将会大量增加,产品安全隐患随之加大,终端店也会担心消费者对于拆箱后的啤酒不放心。自酒监局在销售终端店进行处罚以来,已经有不少店开始停止进货,持观望态度,在将近半个月时间里,销量同比减少了约20%。经销商:期待上级部门叫停违法行为据了解,11月11日,得知酒监局进入销售终端店进行处罚以后, “哈啤”、“海拉尔”、 “金仕佰”、 “雪花”、 “山水”等啤酒企业以及部分经销商就联名向通辽市政府递交了书面投诉,强烈反对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推行的 《意见》,并希望立即停止这种严重破坏市场的违法行为,但至今没有接到任何回复。

  在投诉中,各经销商明确提出:科尔沁区政府的这种做法名为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为地方保护。因为在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对于啤酒的管理甚至连 “随附单”都没有硬性规定,更不要说进行贴标管理了,因为啤酒本身就是一个量大利薄的产品,至今为止还没有听说哪个城市采取 “贴标”销售的办法。

  对于 《意见》中所依法打击偷漏税的行为,各经销商认为:对于是否存在偷税的问题,应该由税务部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征税,或者通过 “金税工程”等手段核实应征税额,切不可采取一个违法的行为来达到目的,科尔沁区政府对外埠啤酒品牌采取 “贴标管理”的做法,已明显违背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严重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

  距离上书通辽市政府时间已过去半个月,因酒监局对销售终端店的不断处罚,各外产地啤酒销售形势日趋严峻,他们都期盼通辽市政府能够及时叫停这种有悖法律和市场规律的行为,但同时也做好了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商务部继续反映,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的准备。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科尔沁区政府执意推行 《意见》可能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但在当前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扩大内需的经济形势下,相信通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不会坐视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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