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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庄园葡萄酒业偷税百万多 3人被判刑

  银川西部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学文伙同销售负责人和公司会计,3年多时间偷税1413014.01元。贺兰县法院判处该公司犯偷税罪,处罚金142万元,何学文等3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何学文等3人不服,昨日提起上诉。

  该酒业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何学文伙同销售负责人唐建民指使公司会计唐凯,采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隐瞒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自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共计偷税1413014.01元。2006年9月22日,唐建民向贺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公司偷税220万余元。2007年,贺兰县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偷缴增值税902008.27元,偷缴消费税433909.39元,偷缴企业所得税77096.38元。案发后,何学文补交税金26万元,尚欠1153014.01元税金无力补交。

  法院认为,该酒业公司、何学文、唐凯、唐建民违反税收法规,采取虚开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其行为均构成偷税罪。法院判处何学文、唐建民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唐凯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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